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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籍清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8    作者:         点击:

各分院: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款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学生休学期满,不按期办理复学手续者,即取消学籍”按取消学籍处理。

各分院需逐一清查并核实这部分学生具体情况(《休学期满学生名单》由教学管理部提供给各分院),于周五(4月12日)前以分院为单位汇总学生情况及分院处理意见报教学管理部(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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