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款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学生休学期满,不按期办理复学手续者,即取消学籍”按取消学籍处理。
各分院需逐一清查并核实这部分学生具体情况(《休学期满学生名单》由教学管理部提供给各分院),于周五(4月12日)前以分院为单位汇总学生情况及分院处理意见报教学管理部(2015
上一篇:关于召开就业工作会议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召开学业分析会的通知
Copyright @ 2026 大连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保税区广宁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