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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教育教学研究基金立项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9    作者:         点击:

各部门: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管理暂行规定》(大工城发〔2015〕31号),学院决定对2018年度教育教学研究基金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

1.课题主持人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中期报告》,对课题研究情况、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及重要变更进行说明,已取得的中期成果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课题如有重要变更需另外提交文字说明材料。

2.中期检查由分院和教学研究部共同完成。对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督促课题主持人认真完成后续研究,保证课题研究质量。

二、报送材料

以下材料由各分院(部、中心)统一报送:

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中期报告》一式2份,后附阶段性研究成果及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印制,检查报告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

2.由所在单位统一填报并盖章的中期检查汇总表1份(附电子版);

3.佐证材料原件:证明课题研究成果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课件、软件及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

三、时间安排

1.4月19日前课题负责人将中期检查材料报送各分院(部、中心),经所在单位检查并填写意见后,统一报送。

2.4月22日,各单位统一将材料报送教学研究部,逾期不予受理。

3.材料报送地点:教学研究部2208房间,咨询电话:51065。

附件:

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中期报告

2.2018年度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中期检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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