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辽组通字【37】号)及大连市(大组【2019】75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院开展第二批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人事关系在我院并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均指2019年10月前取得的)。
二、要求及其它说明
12月12日15:00前,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辽宁省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表填报说明和安全行为规范》(附件1)和《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附件2),完成《辽宁省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表》(附件3),并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到人力资源部。纸质版的每页有无内容均需打印。建议使用wps填表。电子版统一命名“姓名身份证号码”,如“张三210204197810104311”(姓名与身份证号码中间不能有空格)。
此项工作对学院及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符合条件的人员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尽快完成。不明之处,请咨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刘广善(内线51458)
附件1:《辽宁省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表填报说明和安全行为规范》
附件2:《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附件3:《辽宁省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