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更好地选拔学院教学副院长,着眼长远,结合学院当前处于转制中的独立学院的实际,对学院教学副院长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安排如下:
一、选拔流程
第一步:审定岗位任职条件和资格(12月23日)
由学院组宣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制订,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审阅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会议或传阅】。
第二步:谈话调研推荐(12月24-26日)
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与副书记、副院长、党委委员、各教学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推荐;由组宣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与各教学单位副职、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工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进行谈话推荐,其中教工党支部书记和教研室主任以集体谈话调研的方式进行。谈话调研后,由组宣部和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形成综合谈话报告,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审阅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
第三步:确定考察对象【会议】(12月27日周五)
召开院长办公会(邀请党委书记参会)充分研究讨论综合谈话报告,据此初步提出考察对象(提出1-3名考察对象)。
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审议考察对象。无异议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考察对象(1人),同意票数要超过参会人员半数。
第四步:发布考察预告、开展考察工作(12月27-29日)
第五步:审议通过考察报告【传阅】(12月29日晚)
第六步: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拟聘人选,报董事会审批(1月2日)
第七步:内网公示三天(1月2-6日)
第八步:下发红头任职文件(1月7日)
二、任职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能够做到“两个维护”,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2、熟悉学院教育工作,熟悉教学科研规律,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思路开阔,创新精神及团队意识强,工作实绩突出。
3、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善于学习,不断进取,能全身心投入管理工作。
4、群众基础好,全局观念强,作风民主,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三、任职资格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59年12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不明事宜,请联系学院党委组宣部。
联系人:赵宇 联系电话:0411-82171588 内线:51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