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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党内“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4    作者:         点击:

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迎接建党100周年有关工作,全面展示学院党建工作有力成效和党员干部精神风貌,进一步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凝聚力量、砥砺奋进,激励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从党的百年历程中感悟思想伟力,从榜样模范中汲取奋进力量,筑牢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在学院建设新征程中开拓进取、创先争优,推动全院各级党组织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党内法规,按照辽宁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两优一先”评选表彰的工作要求,学院党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 先进党支部:

(1)支部班子好。支部班子能够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积极组织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院和部门的贯彻落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成为团结协作、求真务实、顾全大局、勤政廉洁的坚强领导集体。

(2)党员队伍好。广大党员始终做到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党员意识强,严格遵纪守法,党员群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3)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内容充实,有完整的记录,考勤严格,有阶段性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党员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的渠道畅通。

(4)工作业绩好。党支部工作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务师生成绩突出,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教育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战斗碉堡作用充分发挥。

(5)群众反应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支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

(6)党支部内的所有成员在评选年度范围内没有发生过违纪现象。

2. 优秀党员: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积极参加教育实践活动,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教工党员应成为教学、服务、管理等工作的行家里手,学生党员应成为广大学生学习上的领路人。

(2)带头争创佳绩。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工作和学习上取得突出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宗旨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积极帮助群众和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和师生的正当利益。

(4)带头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认真执行组织决议,服从组织分配,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校纪校规。

(5)带头弘扬正气。正义感强,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弘扬高尚品德,自觉加强学术诚信和学风建设,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 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务工作者除具备优秀党员的基本条件外,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实践新形势下学院基层党建工作的方法途径,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并在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扎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评选推荐办法和步骤

先进党支部采取支部自荐,由学院统一组织评审。

教工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名额,教工支部按支部党员人数的20%推荐;学生支部的辅导教师按每支部2个名额申报(外语和艺传支部各1个名额),校院两级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单位可增加1个名额,所有评选均由党支部进行,推荐对象为中共正式党员。

学生优秀党员由各学生党支部推荐,支部需组织支部大会,推荐对象用PPT进行事迹汇报,支部党员参会推荐。

评出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最后由党委审批。

1.逐级推荐。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按照“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由各级党组织逐级推荐,同时注意代表性和广泛性。

2.组织考察。各基层党支部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师生党员、群众的意见,同时充分听取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意见。

3.及时公示。各基层党支部在正式报送推荐前,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4.报送人选。各基层党支部集体讨论,按表彰名额比例确定推荐人选。

5.审核把关。由党委组宣部负责审核把关,对拟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公示。

三、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419日-429日,各党支部按照“以评促建、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认真开展评选活动。研究确定本支部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材料格式见附件),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256日下班前,请各支部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评选结果报组织部。

357日开始学院统一组织评选。

4511日前院党委进行审批,进行校内公示(3天)。

5、“七·一”前召开全院党员大会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材料等行为,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直接取消评选资格,严肃处理。各支部要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充分发挥评选表彰工作的激励引领作用。

2.各支部认真做好有关材料审查把关和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和事迹材料模板格式撰写,事迹材料要以第三人称撰写,注意内容要围绕党建工作,真实具体。56日下班前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823578304@qq.com。报送材料包括:

①《评选推荐情况汇总表》

②“两优一先”各类推荐申报表

③ 事迹材料

④ 宣传用照片(JPG格式,大小在3M左右,人物清晰,个人照片要求近期红底正面免冠佩戴党徽一张,近期生活照一张;基层党组织合影背景可自选)

3.要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和加强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和抓手,充分调动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使整个推荐评选过程成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推动学院各项工作的过程。

4.“七一”后,基层党支部要结合“两优一先”评选结果,大力宣传弘扬先进事迹,发挥好典型带动、榜样引领的作用,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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