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支部:
为维护学院标识的法定性、识别性和统一性,进一步规范学院名称标识的使用,统一对外宣传形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支部应高度重视学院标识的使用规范,在使用校园文化标识时,不得随意更改标识的组合方式。
二、各部门、各支部对本部门官网、公众号、微博及已使用学院标识的线下实物载体进行自查,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学院标识及时纠正更换。
三、未经学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学院标识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商业活动。对于校内外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学院标识的行为,学院将及时进行清理并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
四、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标识样式、颜色以附件1为准,各单位、各支部可自行下载源文件。
五、各院系、各支部结合本部门情况,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开展核查整改工作。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标识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党委宣传部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