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学院美育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氛围,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现在全院范围内遴选兼职美育教育教师,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责
根据不同工作内容,美育教育教师分为通识课程授课教师和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两个不同岗位。
(一)通识课程授课教师
主要负责全院范围内艺术人文类通识课程教学,主要包括音乐、美术、影视、书法、文学等理论、赏析、实践等多维度教育教学工作。
(二)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主要负责指导学院艺术团、文化类社团日常训练及活动开展,主要包括学院及校内外大型文艺、文化类活动的编排及组织工作。
二、岗位条件
(一)通识课程授课教师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具有美育相关专业教育背景,有较高教学水平。
3.具有胜任美育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4.中共党员优先。
(二)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1.中共党员,拥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美育相关专业教育背景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3.具有丰富指导艺术社团、文化社团活动的经验,能够独立组织学生活动。
三、总体要求
1.热爱美育教育工作,承担学院美育教育委员会分配的教学工作,精心备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指导学生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学生美育素质。
2.定期参加学术研讨、集体备课、学生艺术团、社团活动指导,对美育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聘用流程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美育兼职教师报名表》(见附件1),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12月15日16:00前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名表至人力资源部。
2.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会同学院美育工作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名单。
3.面试考核。人力资源部会同学院美育工作委员会根据岗位要求组织面试,面试包括问答、试讲等环节,择优聘用。
4.组织聘用。通过面试的教职工将由学院美育工作委员会颁发聘书,聘期为2年,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需要可以续聘。聘期内,按其所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由学院统一按酬金标准发放课时酬金。
五、其他事项
受聘人员每一学年承担的授课学时将纳入到申报更高级别专业技术岗位职称的统计中。
联系人:刘广善
邮 箱:liu5793@163.com
电 话:0411-6269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