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校通知 > 正文

关于评选辽宁省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8    作者:         点击: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激发学院抓实抓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不断营造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浓厚氛围,根据《关于评选辽宁省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辽教办发[2022]14号)文件要求,学院于近期开展辽宁省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量

现从事就业工作的专兼职人员,重点考虑就业工作职能部门及院系一线就业工作人员。学院推荐不超过2人。

二、评选条件

1.学院专兼职就业工作人员,在本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2.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模范执行国家和辽宁省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积极开展就业工作的理论研究,发表就业工作研究论文一篇以上,或参与就业工作课题研究一项以上。

3.道德情操高尚、职业素养优良。热爱本职工作,服务意识强,敢于实践和创新,工作表现突出。积极推介毕业生,为学生提供求职机会和就业岗位,至少推荐5名以上(含5名)毕业生就业。

4.业务能力过硬。积极开展个性化就业指导,准确掌握毕业生就业动态、去向,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充分推荐毕业生就业,成效明显,初次、年终就业率超过学院平均水平。

5.工作成绩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甘于奉献、勇于攻坚,在学院及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受到过院级及以上奖励(表彰)或个人事迹被官方媒体宣传报道的优先。

三、工作程序

1.就业工作部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评选细则,认真组织开展校内评选工作。

2.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严格评审,并按程序公示评审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将其作为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梳理各部门就业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开展先进个人推荐工作。

2.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推荐先进个人需报送辽宁省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审表(见附件)、 辽宁省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3.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11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报送至就业工作部办公室(4-409),同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650346@qq.com(邮件主题请标注“姓名-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晶 联系电话:62695162

附件:辽宁省2022 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审表

友情链接: 教育部 就业信息网 图书馆 大连工程学院

Copyright @ 2026 大连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保税区广宁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