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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23级专业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31    作者:         点击:

各分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学院建设和“十四五”规划实施,贯彻工程人才培养理念,学校启动2023级专业培养计划修订工作。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保持人才培养工作的相对稳定性,2023级专业培养计划原则上整体框架体系不进行大的调整,请各部门在认真总结2022级专业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人才培养情况的基础上,对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结合国内外高等教育改革的新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就业岗位新需求,制定《2023级专业培养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安排:2023年2月1日至3月30日,请各部门于3月30日前将《2023级专业培养计划》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学管理部。

2.基本要求:

(1)本次修订原则,总学分、课程体系结构、基本格式保持不变,各专业根据专业发展需求进行优化。

(2)与各专业所担负的专业结构调整、内涵发展、创新创业改革试点、转型发展改革试点、省一流专业建设工作等省级重点专业建设要求相适应。

(3)全面贯彻工程教育培养理念,推进学科交叉,拓展新的专业方向,鼓励开设跨学科、跨专业的专业方向必修和选修的课程;深化实践教学改革,适当增大实践教学配比。

(4)规范课程设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做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多语种版本内容与专业教学内容有机融合;完善劳动教育和美育课程设置;落实国家对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新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印发了《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材〔2020〕6号)的要求,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名称调整为《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学时、学分不变,并使用新教材《思想道德与法治》(2021年版)。(具体要求见附件)

(5)提供课程变化、专业方向发展对照表。

(6)修订教学大纲。对于新课程、教学内容有变化的大纲进行修改。对教学内容的范围、深度、重点等缺乏明确的教学大纲,应进行修订。修订的教学大纲请各部门于2023年4月27日前报送至教学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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