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校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教学和实验技术岗位聘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4    作者:         点击: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和实验技术岗位聘任办法》《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和实验技术岗位聘任办法2022年实施方案》,经2023年6月13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开展2023年教育教学和实验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相关要求及流程安排如下:

一、岗位情况:

2022年度职称评审中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职工,根据《2022年教育教学和实验技术岗位聘任办法实施方案》确定的空岗数进行竞聘,具体空岗数详见《2023年教学单位高级职称岗位数额表》(附件1),本专业无空岗的如所在教学单位有空岗可借用。

二、测评分数取值年度:

教学测评(专家测评)分数、额定工作量、工作评价分数取值年度:2021、2022。

三、学术考核分数:

学术考核分数的使用方式同《2022年教育教学和实验技术岗位聘任办法实施方案》要求。学术考核周期: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四、具体日程安排:

6月16日前,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术考核表(附件2)并将申报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学术考核表纸质版及其电子版)报所在部门审核,其中原件由所在部门审核后归还本人。

6月21日前,各部门将本部门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表公示三天。

6月25日前,各部门将本部门参加考核人员计分汇总(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报教学研究部。将个人申报材料复印件交教学研究部存档。教学研究部对各部门的报送材料进行复查、认定、汇总计分结果,并报送学术委员会。

6月27 日前,学术委员会通过考核结果。

6月28日前,人力资源部公示学术考核结果,三日后公布考核结果。

参加考核者应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者一经查证,本次考核即为不合格。

群众认真行使监督权力,如发现他人申报材料有不实之处,或责任部门在审查、复核工作中未尽职责,均可实名举报。举报邮箱:cityjw@126.com、。

五、各部门于6月28日前将竞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

六、本次聘任聘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

友情链接: 教育部 就业信息网 图书馆 大连工程学院

Copyright @ 2026 大连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保税区广宁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