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大工城发[2016]14号文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精神,现将2023年教师节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审核部门
类别 |
项目 |
审核部门 |
个人奖项 |
优秀主讲教师 |
教学研究部 |
优秀辅导教师 |
学生工作部 |
优秀育人奖 (考研指导教师) |
就业工作部 |
优秀育人奖 (非考研指导教师) |
人力资源部 |
优秀班级导师 |
学生工作部 |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
就业工作部 |
学生创新实践优秀 指导教师 |
创新实践中心 |
集体奖项 |
年度工作先进集体 |
人力资源部 |
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
就业工作部 |
科研奖项 |
教学成果奖励 |
教学研究部 |
二、评选要求
1.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条件和比例严格按《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大工城发[2016]14号)中的规定执行。
2.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候选人上报职能部门审核之前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三日,未经内部公示的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
3.上报时间:2023年7月10日前。
4.相关职能部门将负责的奖项评审结果(包括审批表)于7月24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复审。
5.各单位可暂对所有审批文件进行网批,保留审批截图,纸质版签批材料于8月29日16时前报送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及电话:王艺霏 13478696955
附件1:个人奖项申报审批表
附件2:集体奖项申报审批表
附件3:优秀主讲教师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