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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6    作者:         点击:

各二级党组织、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2023年联合表彰。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推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学院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即各分院、各部门,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2.“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分院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3.“辽宁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学院专任教师,即我院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4.学院担任副院长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5.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省部级及以上综合荣誉)、全国优秀教师、省优秀教师等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学院推荐名额:

1.“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

2.“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

3.“辽宁省优秀教师”5名。

其中,每个教学单位至多可推荐1名“辽宁省优秀教师”,学院将从各教学单位推荐的教师中评选出5名教师参加“辽宁省优秀教师”的评选。

人选推荐坚持宁缺毋滥原则,没有合适对象可不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 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育教学全过程,确保鲜明的政治方向,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

2.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内涵建设水平,近3年来未发生过师德师风违规、校园安全事故、违法违纪等问题。

3.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 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在我院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师德师风违规行为、违法违纪记录。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3.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成效明显。

4.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5.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6.善于研究和把握教学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

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辽宁省优秀教师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光辉形象,在我院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师德师风违规行为。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家情怀,坚持以德立身、以德

立学、以德立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公正廉洁、关爱

师生,师生群众公认。

3.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课堂教

学充分融入课程思政元素,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4.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5.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6.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推选程序及要求

1.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分院、各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2.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向一流专业和重点专业的教师倾斜的原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将师德表现作为第一标准,坚持重业绩、重能力、重贡献,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分院、各部门于8月17日18点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材料包括:

(一)申报“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所需材料:

1.《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2.《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

(二)申报“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所需材料:

1.《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2.《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三)申报“辽宁省优秀教师”所需材料:

1.《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2.《辽宁省优秀教师申报表》

有关必要的证明材料电子版需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大小在10M以内。支撑材料应简明扼要,限制在12页以内。以上材料电子版(包括Word版、Excel版及PDF版)按“所在单位+姓名”方式命名打包存入相应表彰项目文件夹发送至city_dwjsgzb@126.com。

联系人:王艺霏 13478696955

附件1:《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2:《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3:《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4:《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5:《辽宁省优秀教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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