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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2    作者:         点击:

各二级党组织、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辽教院发[2023]100号文件精神,现就学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已取得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已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3.人事关系在我院的教职工。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申请人网上报名。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称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申请(进入后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

2.申请人网报时间。9月20日-25日,过期系统将不再接受。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3.申请人提交材料(9月22日前报至党委教师工作部)。

①申请表。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由本人打印已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后拍照,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③体检表。到大连市体检中心(各分部均可)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请说明是教师资格体检)。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⑤学历证书原件(本科及以上学历)。

⑥普通话证书原件。

⑦岗前培训证书原件。

⑧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与注册用的照片同版),用油笔在背面注明姓名并贴好双面胶。

以上材料原件待省里确认后返回。

4.申请人交费:本科为师范类或博士毕业者免费,且不需再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它类180元。

5.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的时间为10月份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办法。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查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并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

三、注意事项

1.各种表格均需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擦。

2.不得跨专业申报高校教师资格,即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任教学科一致。

3.留学国外的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否则不予承认。

4.请各单位申请人务必扫码入群以接收后续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王艺霏 13478696955

附件: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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