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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党校兼职教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7    作者:         点击:

党总支

为充分发挥党校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素质优良、相对稳定、适应新时代党员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教师队伍,提高党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党校各类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原党校兼职授课教师聘期已结束,根据工作需要,拟在全院范围选聘新一批党校兼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能够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能够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及较强的研究问题能力;

(三)具有胜任党校教学工作的能力,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四)优先考虑各级党政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二、兼职教师职责

(一)授课对象

本次选聘的党校兼职教师主要承担全院范围内入党启蒙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对象培训、预备党员培训、党员干部培训等五类主体的课堂教学工作。

(二)教学内容及形式

1.教学中心内容围绕党的理论、理想信念、党史新中国史、四个自信、党章党规党纪、党员先锋模范、时事政治、党务工作能力提升共八个方面开展备课、授课。党校兼职教师应当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强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党建研究、党校教学研究;

2.教学方式应注重创新,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互动教学方法,增强课程的吸引力感染力。加强案例教育,选好用好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生动鲜活案例。开展典型教育,引导党员学习重大先进典型和身边榜样。

(三)总体要求

1.热爱党校教育工作,承担党校分配的教学工作,精心备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指导参训学员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学员思想政治素质;

2.主动关心党校建设,定期参加学术研讨、集体备课等活动,对党校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选聘程序

(一)选聘报名。填写《党校兼职教师报名表》(见附件1),经所在党总支书记签字后,于10月11日15:00 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city_dx@163.com;

(二)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党校)将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名单;

(三)组织聘用。对聘任的兼职教师,纳入党校统一管理,颁发聘书,聘期为2年,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需要可以续聘。聘期内,按其所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由学院党校统一按《中共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党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大工城委发〔2023〕7号)酬金标准发放课时酬金;

(四)集体备课。按照课程类别成立各课题组,选定课题组组长一名,定期组织开展集体备课,切实增强党课教学实效性,增强党课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党课教学质量。

四、其他事项

请各党总支积极鼓励和推荐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教师加入到党校兼职教师队伍中来,进一步提高我院党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推进党校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

联系人:张钰平18940965129

党校邮箱:city_dx@163.com

附件1:党课兼职教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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