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质量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411号)文件,现组织我院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
(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
(三)师资培训项目。
(四)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五)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
(六)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各范围具体要求详见省厅文件(附件1)。
二、申报名额
(一)2022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包括第一批和第二批)中择优推荐40%(遇小数可取整进一)。
(二)2023年正式启动实施的其他产教协同育人项目限报5项。
三、申报材料
(一)《高校推荐表》
(二)《2022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清单》
四、要求
请各部门在10月27日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教学研究部,电子版发送邮箱18940965501@163.com。
联系人:刘琳宇;电话:18940965501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质量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高校推荐表
3.2022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