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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我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提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4    作者:         点击:

各位代表:

教代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是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利,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我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将于近期召开。为做好“双代会”提案工作,保证“双代会”提案质量,现将本次“双代会”提案征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的内容及类别

本次“双代会”提案内容及类别主要围绕学科发展及专业建设、教职工福利待遇、师资队伍建设及教职工职业生涯发展三个类别开展。其他方面内容暂不作为本次“双代会”提案。

二、提案格式及认定

(一)提案内容应“一事一案 ”,一案多事的提案无效。多个方面的问题,应提出相应的多件提案。

(二)代表提交的提案需填写《第三届“双代会”提案征集表》一份,经提案工作组审阅合格后,予以立案,经立案的提案作为“双代会”的提案。

(三)提案可由本届正式代表提出,也可由代表团集体提出。个人提案由1名正式代表提出,需有2名以上正式代表或3至5名教职工附议;未达到规定人数不立为提案。

(四)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名称,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是提案的题目和标题;

2.提案内容,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具体整改意见及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五)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予立案: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内容;

2.超越学院和“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

3.没有经过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

4.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5.纯学术研究问题;

6.学院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待办的;

7.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

8.其他不宜作为提案的。

三、提案要求与征集时间

1.提案应观点清晰,内容详实,有一定深度;建议措施应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凡是代表提出而不列为提案的问题,可作为意见由

“双代会”提案工作组转请有关职能部门参考。

2.本次提案的征集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10月27日。超过截止时间收到的提案不再进入提案办理程序。

3.征集方式为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提案发至邮箱city_xygh@163.com。纸质版一份,报送至学院工会,联系人:任大鹏,联系电话:18940965518。

附件: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第三届“双代会”提案征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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