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有关部门:
为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参与创业实践活动,引导创业方向,培养创业意识,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充分发挥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效用,鼓励在校学生将创业计划和设想进一步实践化,现面向在校学生征集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需具备的条件
1、团队负责人(1人)及其成员必须是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在校生且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创业团队能够较好的解决创学矛盾,重诚信、无补考及违纪记录,自觉接受基地管理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2、申请入驻创业基地的项目需具有创新技术或创新模式且有可预期的市场前景,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及其核心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2016〕32号文)规定的范围,或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
3、具备创立公司条件的创业项目、已成立公司的创业项目及经认定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项目可优先入驻。
4、创业团队开展项目运营需自筹资金,自担风险。开办前需取得所在分院党总支的同意以及家长的签字确认。
5、创业团队需具有完备创业项目计划书及校内指导教师。
二、项目申请程序
1、创业团队需在2023年11月16日前向就业工作部(4-409房间,郭湘老师)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创业项目计划书(5份)、创业项目登记表(5份)、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申报成绩证明(1份)、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家长知情书(1份)及电子材料: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项目登记表。
2、就业工作部根据创业团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组织相关评委进行终审。
3、经初审、终审通过后,就业工作部将给予创业团队注册备案(本年度项目不提供场地支持)。
4、教师指导注册备案的创业孵化基地项目,获批当年可认定学术考核分数10分,项目孵化成功并取得营业执照可认定学术考核分数50分,由指导教师负责人进行分数分配。
附件一: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创业项目登记表
附件二: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申报成绩证明
附件三: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家长知情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