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分院:
为鼓励我院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提升学院科技竞争力,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暂定)》(大工城发【2023】14号)的有关规定,学院决定组织2023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3年5月10日-2023年11月15日。
二、成果类别
1.科技成果
2.论文
3.学术著作
4.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专利
三、认定方式
申报者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科学技术奖励申报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提交至教学研究部,由教学研究部审核并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科技成果类按照奖励办法,可申请补齐差额,其他已经申报过的成果,不重复奖励;个人原因造成的遗报、漏报,均不予补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提交《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科学技术奖励申报表》(附件1),附佐证材料并装订成册。要求佐证材料图片清晰,且装订顺序与申报表顺序一致。
2.《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23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2)。
上述佐证材料原件由申报单位负责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五、其他要求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次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所有申报材料于2023年11月24日前统一报送至教学研究部,逾期不予受理。上交材料包括纸质版一份(审核盖章签字版)、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15753358@qq.com。
联系人:张瑜 联系电话:18941111559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科学技术奖励申报表
2.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23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汇总表